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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两名男子介绍嫖客给晋城失足妇女被逮捕!

    2021-10-12 15:19:34

    阅读:755

    评论:0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城检一部刑诉〔2021〕Z150号


    被告人封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403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市**区**乡**号,现暂住晋城市城区**路**号。因犯绑架罪,于2006年6月27日被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于2017年1月5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1年1月14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1年2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703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市**区**街**号**号,现暂住晋城市城区**小区**。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7月17日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2016年3月13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1年1月14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1年2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 2020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封某某[微信号:“夜花(f1503888****)、夜里桃花(w34003****)、野花(gg****)、无道(a517131****)]、王某甲[微信号:天道酬勤(a1366346****)、妖精也有爱(wx66****)、梦忆SPA(hm0356****)、恋人爱的味(w133356****)、那段情(TT518****)、爱,心醉了(a1833565****)]利用微信平台发布招嫖信息****。有嫖客联系后,在微信里与嫖客商谈好卖淫地址、价格(每单根据服务内容价格为300至1000元不等),将嫖客的地址、联系方式、服务项目及价格通过微信发给失足妇女李某某、任某某或陈某某,李某某、任某某和陈某某收到信息后根据嫖客要求到**大酒店或上门提供性服务(上门服务需支付路费)。被告人封某某和王某甲通过以上方法先后给李某某、任某某和陈某某介绍嫖客王某乙、张某某、李某某等二十多人,被告人封某某涉及金额2300余元,被告人王某甲涉及金额64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微信聊天、转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证人李某某、陈某某、任某某、王某乙等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5.数据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封某某、王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封某某、王某甲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封某某、王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封某某、王某甲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周冬雪

    检察官助理:郭青



    关键词: 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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