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振华代理晋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刘振华代理晋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那志茂辞去晋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那志茂辞去晋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利锋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张利锋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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