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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一局长因贪污受贿获刑

    2021-10-11 17:45:04

    阅读:2069

    评论:9

    据了解,姬敦虎因涉嫌违纪违法,于2021年1月5日被阳城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1月6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经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经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姬敦虎在任阳城县旅游中心主任、阳城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结算及子女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山西军创晋阳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阳城县博艺图文装饰有限公司经理赵某、山西东方传奇广告有限公司经理郑某、山西新浪印业有限公司经理吉某等4人财物人民币136.2万元(币种下同),其中索贿22.2万元,收受贿赂114万元


    具体事实如下:
    (一)收受、索取山西军创晋阳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115万元。
    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姬敦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山西军创晋阳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为张某在下川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业务承揽、子女就业安置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姬敦虎向张某索取10万元、先后三次收受张某105万元,以上共计115万元。


    (二)收受、索取阳城县博艺图文装饰有限公司经理赵某人民币11万元。
    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姬敦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阳城县博艺图文装饰有限公司经理赵某的请托,为赵某在阳城徒步大会业务承揽和结算方面提供帮助。2019年5月至2019年底,被告人姬敦虎以“借款”为由向赵某索取5万元,先后两次收受赵某6万元,以上共计11万元。


    (三)收受山西东方传奇广告有限公司经理郑某3万元。
    2019年9月,被告人姬敦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山西东方传奇广告有限公司经理郑某的请托,为郑某在阳城县府前广场升旗活动承揽和结算方面提供帮助。2019年10月至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姬敦虎先后两次收受郑某3万元。


    (四)索取山西新浪印业有限公司经理吉某7.2万元。
    2011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姬敦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山西新浪印业有限公司经理吉某的请托,为吉某在印刷业务承揽和结算方面提供帮助。2020年7月,被告人姬敦虎以需处理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在酒店的费用为由,向吉某索取7.2万元。
    2021年1月5日,被告人姬敦虎被立案调查,并于1月6日被调查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被告人姬敦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1362000元(其中公诉机关移交本院315750元,被告人姬敦虎在接受调查时缴纳1046250元)。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敦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应予依法惩处。


    判决如下被告人姬敦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扣押在案的3157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阳城县监察委员会的受贿赃款10462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二三里咨询客户端


    关键词: 晋城 贪污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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